学术论文的撰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。每位作者必须以科学为指导,遵守学术规范,以严谨、求实的态度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著述的写作。为了提高刊物的学术质量,学报特做出下列规定:
1.编辑部不受理没有任何“参考文献”或其他任何“引用”、“注释”等信息标识的稿件。
2.论文撰写中严禁出现下列行为:
(1)直接成句、成段地引用他人著述的观点、材料或数据,不加引号,且不详细注明他人姓名或引著出处;
(2)间接引用他人著述的重要观点、材料或数据,而未有任何文字提及他人姓名或著述;
(3)他人著述的重要观点、材料或数据,故意注明不重要的相关文献,有意略去实质性引用文献;
(4)从网上下载多篇文章,进行剪辑拼凑;
(5)文章中有1/3篇幅直接引用他人著述的材料、数据或观点,而且全文没有自己的新材料、新数据或新观点,没有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新角度,没有任何创新,属于抄袭。
凡有上述行为的稿件,一经查实,编辑部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,取消其投稿。已在本刊刊出的文章,若被投诉有抄袭、剽窃行为并经核查属实者,本刊将自查实起2年内,不受理该文作者的任何投稿。
3.下列行为为不严谨、不规范现象:
(1)实质上引用了他人的重要观点、材料、数据,不用引号,不在引用处加标识, 只在文后“参考文献”中笼统提及;
(2)引用报刊文章或影视节目信息,不注明篇名、作者,或载文(含新闻、消息)报刊日期(年月日),不注明影视播放单位或版权所有者,不注明节目日期,而是在文中用“据《XX日报》报道……”“据电视报道……”“据说……”“据报道……”“据调查”“据了解”等笼统、模糊的语句表述。
对存在上述现象的稿件,编辑部一律不予受理。